四川路桥(600039.SH):凉山金阳山洪灾害调查报告发布 前董事长熊国斌等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查投资讯,四川路桥(600039.SH)公告称,2024年2月5日,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官网发布了《凉山州金阳县“8·21”山洪灾害调查评估报告》,四川省纪委监委官网发布了《凉山州金阳县“8·21”山洪灾害责任追究情况公布》。
根据《调查报告》,2023年8月21日凌晨,凉山州金阳县芦稿林河流域受上游短时强降雨影响暴发山洪泥石流灾害,位于芦稿林河下游的路桥集团G4216线金阳至宁南段高速公路JN1项目经理部(简称“JN1项目部”)钢筋加工场施工人员驻地被冲毁。灾害造成6人死亡、46人失联、21人受伤,金阳县部分基础设施、JN1项目部等部分设施设备受损,直接经济损失为6480.84万元。
根据《调查报告》,致灾成灾原因有以下四方面:短时强降雨是诱发灾害的重要因素;不利地形地貌和地质条件加重灾害危害性;河道行洪输砂不畅加剧了灾害效应;汛期违规住人、不及时转移避险是造成人员伤亡失联的重要原因。调查认定,凉山州金阳县“8·21”山洪灾害是一起由于上游集中强降雨引发多处崩塌、滑坡、泥石流,山洪裹挟大量泥砂,冲毁JN1项目部钢筋加工场施工人员驻地,加之钢筋加工场汛期违规住人、项目部管理人员不执行转移避险指令未及时组织涉险人员转移,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失联的山洪泥石流灾害。
根据《责任追究情况》,四川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对灾害中涉嫌违纪违法、失职失责的127名中共党员、监察对象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四川省公安机关对涉嫌违法犯罪的12名企业人员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公司前董事长熊国斌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正在审查调查中;公司前副董事长、总经理陈良春涉嫌谎报安全事故罪或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已进入法院审理程序;公司前副总经理张建明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公司子公司路桥集团、路桥集团大桥工程分公司、路桥集团JN1项目部在本次灾害中涉嫌违纪违法、失职失责的相关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等处理。
公告称,路桥集团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其承建的沿江高速JN1(金宁一)标段项目合同金额约16亿元,占公司总体营收比重较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稳妥开展受灾家庭善后工作,有序推进保险理赔工作,沿江高速JN1(金宁一)标段项目已按相关规定推进复工复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