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又一大案!但苹果(AAPL.US)或不会重蹈微软(MSFT.US)覆辙
查投资获悉,美国政府针对苹果(AAPL.US)的反垄断诉讼借鉴了1998年对微软(MSFT.US)提起的反垄断诉讼,但这可能被证明是解决智能手机市场竞争的一个不完美的蓝图。如今的智能手机市场与当初微软几乎垄断的市场大不相同。有法律专家表示,美国政府在与苹果的较量中可能面临更艰难的时期。
周四,美国司法部和十五个州的总检察长对苹果提起反垄断诉讼,指控苹果利用其对苹果产品硬件和软件的控制垄断手机市场,损害了消费者、开发商和竞争对手公司的利益。美国司法部在新闻稿中表示:“苹果广泛的排他性行为使美国人较难更换智能手机,破坏了应用程序、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并给开发者、企业和消费者带来了超出寻常的成本。”
美国司法部与总检察长们认为,苹果的反竞争行为已超越iPhone和Apple Watch的硬件范畴,延伸到了广告、浏览器、FaceTime和新闻产品领域,包括:阻止创新的超级应用程序、抑制移动云流媒体服务、排斥跨平台消息传递应用程序、减少非苹果智能手表的功能、限制第三方数字钱包。此外,美国司法部官员还表示,并不排除利用拆分公司的措施解决这起反垄断诉讼。
对此,苹果声明称,无论从事实上还是法律上看,这宗诉讼都站不住脚,苹果日复一日创新,打造人们喜爱的技术,设计能无缝协作的产品,保护人们的隐私和安全,为用户创造美好体验。苹果认为,该诉讼威胁到苹果的立身之本、让自身产品能在激烈竞争中脱颖而出的原则,并警告其将“开创一个危险的先例,让政府对涉及民众的技术方面能施以重手”。该公司还承诺,将为自己“大力辩护”。
有法律专家表示,美国政府必须证明苹果的商业行为是“排他性的”、且通过降低竞争对手产品的质量来伤害消费者。华盛顿大学法学院反垄断学者Douglas Ross表示,当一家拥有垄断力量的公司采取减少短期利润、以在长期内将竞争对手排挤在外时,这就成了一个问题。他补充称:“美国司法部的基本假设似乎是,苹果必须与竞争对手合作,允许竞争对手与其竞争。”“这是反垄断法的倒退。”
1998年,美国司法部和二十个州对微软提起了一系列民事诉讼,指控微软在操作系统和网络浏览器销售方面滥用垄断权,核心问题是微软将 Internet Explorer软件与其Windows操作系统进行了捆绑销售。据悉,正是这种做法帮助微软在“浏览器大战”中获胜,因为每个Windows 用户都预装了Internet Explorer副本。
美国司法部认为,微软的这一策略尽管短期内让消费者受益,但长期来看,这一行为会把很多中小公司挤出市场,阻碍了竞争对手的发展,也就扼杀了创新活力,最终会减少消费者的选择、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2000年6月,美国法院做出正式判决,要求微软停止捆绑销售行为,甚至计划将微软一分为二:一部分运营操作系统业务,另一部分运营其它软件业务。尽管最终微软免于被拆分,但还是付出了高额和解费用并开放部分源码的代价。
美国政府如今对苹果的反垄断诉讼很容易让人想起二十多年前微软同样经历的这场反垄断诉讼。不过,有分析指出,这两起反垄断诉讼的关键区别在于,微软当年在个人电脑(PC)操作系统市场上拥有绝对优势,而苹果在智能手机市场上的垄断地位则没有那么明显。
数据显示,微软遭受反垄断诉讼时,Windows操作系统在PC操作系统市场上拥有超过90%的市场份额,占据绝对主导地位。而根据Counterpoint Research的统计数据,截至2023年最后一个季度,苹果的美国智能手机市场的份额接近64%。
Douglas Ross预测,与微软一案相比,司法部要取得对苹果的反垄断诉讼的胜利将会更加困难。耶鲁大学研究员Dina Srinavasan直言,反垄断案件会持续很久,针对苹果的反垄断诉讼不仅决定了公司的商业模式,更关乎反垄断法的改革更新,可能会对科技行业和反垄断执法产生深远影响。纽约大学法学院教授Daniel Francis认为,美国政府起诉苹果的核心思想,就是认为苹果有责任和义务与竞争对手的软件和硬件供应商打交道,让这些产品与iPhone更加无缝地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