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丰科技(300419.SZ)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0月29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查投资讯,浩丰科技(300419.SZ)公告,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证监局”)印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24年10月28日开市起停牌一天,自2024年10月29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浩丰科技”变更为“ST浩丰”。

2020年,公司与富通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埃威航空电子有限公司、北京华航无线电测量研究所、中电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中航空管系统装备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开展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上述业务实质为资金融通业务,浩丰科技在上述业务中实际只履行垫资义务,并收取固定利息。浩丰科技未正确核算上述业务,涉嫌虚增2020年度营业收入7,312.85万元,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的11.43%,导致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此外,李继宏作为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将案涉资金融通业务引入浩丰科技,并负责具体实施,故意隐瞒业务实质。高慷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申畅作为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未充分关注案涉资金融通业务的商业实质。上述三人均对浩丰科技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相关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

公告显示,北京证监局拟决定:对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对李继宏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对高慷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对申畅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