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新航(03931):公布同宁德时代的专利纠纷诉讼进展

查投资讯,中创新航(03931)发布公告,有关于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及2021年10月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州中院)送达的(2021)闽01民初1995号民事起诉书及(2021)闽01民初2595号民事起诉书,根据起诉书,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750.SZ)针对公司及福州仓山埃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一家独立于公司的汽车销售商)分别就“正极极片及电池”(ZL201810696957.2)(涉诉专利A)及“锂离子电池”(ZL201910295365.4)(涉诉专利B)提出知识产权侵权索赔。

公司收到福州中院送达的上述民事起诉状后,即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上述涉诉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2023年8月3日,公司收到上述涉诉专利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第563247号和第562899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分别宣告上述诉讼案件所涉及的涉诉专利A(ZL201810696957.2)的发明专利权及涉诉专利B(ZL201910295365.4)的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20修正)》第二条规定:权利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的权利要求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无效的,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权利人基于该无效权利要求的起诉。

公司会积极的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